海南金融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国际刊号:1003-9031
国内刊号:46-100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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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户金融活动调查研究

 对海南农村486个农户的调查表明,农户具有广泛的金融需求,小额信贷服务为一部分农户提供了必须的生产资金,但是许多非有效的商业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不足导致放款方式及满足需求的层次上存在差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这要求必须从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入手,构建供需对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海南反映出来的事实或能给中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些许思路和借鉴。
  海南的农户金融需求到底有多大,目前农信社在农村地区开展的小额信贷服务情况如何,供给是否能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为了摸清这些情况,近期我们开展了对海南省农村金融现状专题调研,调查中共获取样本486个,涉及全省18个县市(含地级市三亚市)、54个行政村,共486个农户。调查结果表明,在海南农村具有广泛的金融需求,小额信贷服务给一部分农户提供了必须的生产资金,但是许多非有效的商业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不足导致放款方式及满足需求的层次上存在差异,海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农户金融需求呈现独有特点
  
  储蓄动机较强。在全部调查样本中约有半数农户有存款,存款额度分布在10000~5000元之间的农户较多。对农户储蓄意愿调查结果表明,农户储蓄的主要目的在于购买生产资料(32.59%)、未来生活准备(25.05%)、小孩上学(21.38%)和建房(11.61%)等(见图1)。按文化程度、年龄和收入进行分组,发现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收入较低的农户储蓄偏重于未来生活和建房,而文化程度较高、年龄较小、收入较高的农户则偏重于发展扩大生产和子女上学。总体来说,海南农户储蓄意愿较强,除了是以自我积累作为生产资金来源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还反映出在当前农村各项保障体系不够完备的背景下,由农户自我防护意识,以及住房、教育等需求层次提高而带来的前期刚性积累增多。
  
  信贷需求广泛。在调查农户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时,共获取475个有效样本,其中89%的农户表示需要贷款;不需要贷款的农户仅占11%。农户不需要贷款的原因按高到低的比例依次是自有资金已能满足现在的生产需要(45.35%)、想贷款但没有找到好的发展项目(32.56%)、其他原因(13.95%)和已有其他渠道(8.14%)等(见图2)。这表明海南农村中大部分的农户已经具有利用资金开展经济活动的意识,海南农村小农型自给自足经济正逐渐向农村小商品经济转变。如果将“想贷款但没有好项目”因素考虑进来,海南农村中对金融机构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将达到92.5%,可见,海南农户贷款需求相当大,农村地区金融市场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自我积累为生产资金筹集的首选方式。在对农户生产资金筹集方式的调查中,57.14%的农户选择的是自我积累,32.14%选择从信用社贷款,其次是亲朋好友的无息借贷,占10.48%,自我积累在农户传统意识始终占有重要一席(见图3)。调查中农户还表示,亲朋好友的无息借贷亦是他们愿意选择的内源融资渠道,主要是由于这种方式简便快捷和不用支付利息,只不过大部分农户都没有很富裕的亲朋,因此才会在自我积累不足时选择向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海南农信社早在2004年就在农村地区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但从农户的资金筹集意愿反馈上看,向农信社申请贷款并不是农户最青睐的融资渠道,主要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以及信贷可得性影响了农户融资渠道选择。
  可接受的利率水平有限。将不同融资渠道样本农户的借款利率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差不多,而民间有息借贷利率比正规金融利率高出2~3倍。尽管农信社有贷款利率浮动权,但也只比农业银行高出不到2个百分点(见表1)。我们对农户可接受的利率水平进行调查时发现,所有样本农户可接受的平均最高年利率只有6.91%,且当需要多付利息才能获得贷款机会时,有69.96%的农户表示不愿意为获得贷款机会而多付利息。显然,农户可接受的贷款利率水平比较有限,承受高利率的意愿不强。
  
  对金融机构便利性要求较强。尽管已有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提供信贷服务,农户对成立新农村金融机构仍持积极态度。当问及是否愿意入股成为“村里组建的信用合作社”时,有90.12%的农户表示愿意,主要原因是为了今后自己方便;而再问若不入股,是否愿意在该机构存款时,有67.45%的农户选择愿意,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在村里很方便(见表2),农户的态度符合金融服务的便利原则,说明了广泛建立接近农户的金融机构的必要性。
  农村金融面临供需失衡问题
  调查结果表明,海南农户金融需求广泛,但由于目前海南农户贷款的主要供给者是农信社,农村信贷供给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缺陷,农户本身也缺乏把“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的主观条件,从而形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需失衡的状态。
  借贷资金偏向生产领域。我们对2004~2006年农户所有借款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样本农户的借款大部分为农信社所发放,农户借贷资金主要投向生产领域,生产性借贷资金共有203笔,占所有借贷金额的比重为77.97%,而生活性借贷资金有92笔,金额占比为12.20%。此外,我们以年收入10000元以上的家庭作为高收入农户,年收入5000~10000元的家庭作为中等收入农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为低收入农户,通过对不同收入层次农户的调查结果表明,收入水平较低农户的借贷需求主要是生活性需求,而收入水平较高农户借贷资金需求的生产性则显著增大(见图4)。总体上看,生活性资金的借贷比例偏小,表明低收入农户要获得贷款比高收入农户更困难。
  金融产品种类创新不足。农信社等金融机构面向农户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贷品种单一,目前海南农村地区农户贷款主要就是小额信用贷款,且多是要以生产项目作为必要条件,消费贷款发放的比例很小,没有其他针对当地实际的创新性衍生信贷品种;二是贷款发放方式不够灵活,由于人力资源不足,深入农户也相对不足,且抵押条件较高,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审批机制及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不够完备,农户在农信社的贷款可得性并不高。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存在缺陷,反映到需求层面上就是尽管农户金融需求广泛,但信贷资金只偏向一小部分有良好预期生产项目的农户,大部分农户的需求无法转化为有效的商业信贷需求,只能以自我积累作为生产资金筹集的首选方式。
  授信额度与满足需求的层次上存在差异。按从事的农业经济活动附加值高低不同,我们将调查样本中从事种植业的农户按经营土地面积不同分为三种类型。从事传统小农经济的农户占全部样本的17.7%,这类型农户耕种土地面积在3亩以下,对资金需求较少。他们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处于自给状况,投入的生产资金较少,在生产中所需的资金依靠自身积累,有缺口的就通过银行信用社贷款来解决。从事热带经济作物种植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具有较高附加值产业的农户占全部样本的40.74%,这类型农户所需要的资金较多,更希望得到贷款支持。我们通过对从事种植热带经济作物如橡胶、槟榔产品加工的农户进行调查,他们启动和发展生产的资金除了依靠自我积累和银行、信用社贷款外,还通过亲朋或关系户借款解决。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的农户所需要的信贷资金则最为迫切,占全部样本的41.56%。在对1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户进行调查结果反映出,有73.17%的农户普遍感到生产资金不足,迫切需要贷款的支持,主要是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原料购置、化肥、农药、管理费等流动资金缺乏,生产资金除自我积累、银行贷款和亲朋借款外,还有极少数向高利贷组织借款(见表3)。总括来看,经营土地面积越大的农户,需要资金较多,对高利率的承受能力也较强,因此,打算借款的户数比例越高,其期望的贷款额度和信用社授予的贷款额度也越高,但认为信用社授予的贷款额度能满足需要的比例却越低,说明农村地区高附加值和规模产业没有得到相对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农信社授信额度与满足需求的层次上存在差异。

  机构网点覆盖面不广。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目前海南共有388个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在全省各县市,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在我们调查的农户中,家离金融机构最远的距离有26公里,全部样本平均距离为4.52公里,农户要专门牺牲干农活的时间才能到城镇所在地办理金融业务。而海南农村的交通工具并不发达,富裕一点的家庭可能有摩托车,不然就是自行车或步行,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不广给农村金融发展造成很大障碍。
  政策性和公益性金融机制不健全。自古以来,农民就是弱势群体,而农村中的贫困家庭则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我们调查的低收入农户群体中,有43.97%的家庭在2006年底有储蓄存款,其存款总额在10000元以下的占88.71%,其中40.32%的农户家庭储蓄存款余额在1000~5000元之间,而有25.81%和22.58%的家庭存款在1000以下和5000~10000元之间。所有低收入家庭在近3年内都曾经借过款,有70.92%的家庭目前还有借款打算,大部分家庭期望借款的数额在5000~50000之间(见表4)。低收入家庭最愿意选择的借款渠道是“向亲朋私人借款”,简便快捷和不用支付利息是他们考虑的最主要因素。不过,大部分低收入家庭都没有很富裕的亲朋,而且低收入家庭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也很小,因此其资金需求是无法得到满足的。实地调查的过程中,少部分贫困家庭的生活现状让调查人员感到心酸,由于政策性和公益性机制不健全,金融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界的东西。
  
  构建供需对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海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需失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金融资源错配,也不能用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经营取向非理性一言蔽之。我们认为,必须从制约海南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入手,构建供需对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用途的监管,提高消费信贷发放比例。海南农信社发放的小额贷款大部分都来自央行的支农再贷款,尽管支农再贷款的用途限定于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藏、运输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但事实上目前海南农信社发放贷款基本上以有生产项目为前提,农户在生活方面的资金需求基本难以得到满足。除了农民本身因为担心没有还款来源不愿借款外,农信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对以建房、婚丧、基本生活困难等为借款用途的消费信贷刻意提高门槛也是一个主要因素。要解决低收入农户的资金需求瓶颈问题,就要加强对农信社所发放支农再贷款用途的监管,提高消费贷款发放比例。
  以物权法为契机扩大农户可抵押资产的范围。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难,主要是由于农民个人除住宅外可抵押资产较少、农业生产资产难以抵押和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抵押,而新颁布的《物权法》扩大了可供担保的财产范围,规定的不动产可以进行异议登记、以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作抵押及以将来的动产作抵押等,这些都为将更多的农户资产列到可抵押资产的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应积极组织对信贷业务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让其尽快掌握、熟悉《物权法》有关知识,提高其法律水平,为信贷业务的顺利拓展做好人才储备。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的贷款管理水平,避免从法律层面走到实际层面时因操作不当而产生风险。
  设置不同利率档次,利率覆盖风险的同时兼顾公平。尽管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有浮动权,但其平均利率远不及农村高利贷的平均水平,这与农户的利率承受水平有关,信贷成本和贷款可得性是影响农户对正规金融接受程度的重要指标。当然,在两者的权衡中,需要生活性消费资金的低收入农户更考虑信贷成本,而需要生产性项目资金的高收入农户更在意贷款的可得性。因此,我们认为设置不同利率档次将有助于区分不同信贷需求,利率覆盖风险的同时兼顾公平。授信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一般为生活性资金,发放消费贷款,可采取按基准利率打一定折扣的低利率政策;授信额度在5000~10000元之间的按正常利率;而授信额度在10000~50000元间的为生产性资金,可将利率浮动至基准利率的3~4倍。
  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本地村民组建信用合作社。一个完备的金融服务市场应该引入适度竞争机制,而海南的农村金融尤其是农村信贷市场基本被农信社所垄断,因此,农信社本身缺乏业务创新的动力,最终导致其信贷供给方式与农户需求无法良好对接。构建多元化、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是从根本上打破海南农村金融发展桎梏的关键环节。鉴于海南村庄一般规模较小,可考虑在几个村或乡的范围内,允许本地富裕村民组建信用合作社,只为当地村民提供储蓄或信贷服务。这种根植于农村当地的信用合作社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贴近农户、调查迅速、手续简便的优点,农户可就近办理业务,不但排挤了高利贷,还会对农信社的垄断地位造成冲击,同时促使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服务改进,更好实现支农惠农的目的。
  强化政策性金融机制和鼓励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无论如何,在现阶段,农村金融都只能采取商业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机制。除了在农信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继续强化财政贴息、补贴等其他政策性方式以外,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模式也值得我们在海南地区进行推广。尽管是财务不可持续的、依靠捐赠和救济的、面向农村妇女的经营模式,但如果正确引导,使公益性机构能恰当地满足那部分不是有效的农村商业信贷需求,将会有助于海南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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